赵岩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硕士,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4年执业,2004年-2006年执业于黑龙江东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6年-2014年执业于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行政部部长。2014年-2017年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2017年至今黑龙江拓行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黑龙江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黑龙江仲裁委联络员、铁路运输法院特约律师。
擅长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业务、私人律师业务、房地产业务、知识产权业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劳动纠纷、医疗纠纷、行政诉讼、公司法律业务、金融证券及国际贸易业务,对民事、经济、刑事及行政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
赵岩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对诉讼及非诉业务具有独到见解。多年来除代理近千起各类案件诉讼外,还作为大中型企业及多家媒体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谈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赵岩律师对涉及的众多服务领域,都特别强调出色的专业服务以及快速的反应。与客户合作无间,真实、彻底地了解每一位客户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并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提供富于创新的法律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寻求及维护客户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基于对客户需求及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侧重于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法。
自身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娴熟的实践办案技巧,以最专业的水准、最专心的态度,用法律技能、真心与汗水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竭力维护客户最大可能的法律权益。
代理成功案例:
案例一2010年哈尔滨市尹某某诉李某某股权转让案,赵岩律师作为李某某的代理人出庭应诉。基本事实是,尹某某将其持有的三家公司各20%的股权转让给李某某,总价值1000万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某某给尹某某出具1000万欠条。通过法庭调查及庭审质证,代理人发现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议纪要及其公司章程的修订均有瑕疵,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而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后本案调节结案,为当事人挽回数百万元损失。
案例二2014年辽宁东祥金店诉黑龙江东祥金店不正当竞争案,辽宁东祥金店与黑龙江东祥金店均是东北解放初期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文革期间均停业,1984年从新开业,后辽宁东祥金店注册了东祥商标。赵岩律师作为黑龙江东祥金店的代理人认为,1、两家金店均叫东祥是有着深远的历史原因。2、双方均是当地的知名企业。3、辽宁东祥金店从未打入黑龙江市场,只要提到东祥金店黑龙江消费者唯一对应的是黑龙江东祥金店,不会造成误解、混扰。4、企业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并不违法。法院采信了本代理人的意见。
案例三黑河环宇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环宇公司)诉吕南合同纠纷案,分别经历了爱辉区法院一审(2011)爱民商初字第126号判决。环宇公司不服,上诉至黑河中院。黑河中院作出(2012)黑中商终字第9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爱辉区法院又作出(2012)爱商重字第3号判决。环宇公司不服,上诉至黑河中院。黑河中院作出(2013)黑中商终字第25号判决。吕南不服,向黑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黑龙江省高院作出(2014)黑高民申二字第270号民事裁定,指令黑河中院再审该案。黑河中院作出(2014)黑中民再字第7号判决。吕南不服向黑河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黑河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抗诉决定。此后赵岩律师介入,在认真研究案情后,决定改变此前一贯的代理思路,另辟蹊径从证据入手,针对本案环宇公司提交的证据中,有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情形,组织材料向黑龙江省检察院申请抗诉,黑龙江省检察院充分认可赵岩律师的意见,作出黑捡民(行)复查(2015)23000000015号民事抗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