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国第一次大规模修改刑诉法,增加存疑案件无罪的规定。路均律师就在新刑诉法生效后接到一个徐某某盗窃罪的刑事案件,经过辩护人会见及大量调查取证,对公诉机关提供的控诉证据最主演的部分取到相反的证据或原证据不能成立的证据。在开庭前,辩护人找到本案的公诉人,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求检察院撤诉,办案人接受辩护人的意见,将案情汇报到公诉科长那里,当时公诉科长不同意,非要继续起诉,并且自己亲自出庭,结果开庭结果公诉方非常被动。开完庭后,合议庭意见二比一认为存疑无罪,上审委会,结果多数意见无罪。为了安全起见,一审法院在审委会意见出来后,没敢宣判。内请到中院,最后中院同意一审法院的意见,徐某某被判无罪。这是我省在刑诉法修改后第一起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可见,一起无罪辩护成功难度很大。